昨天,21世纪经济报发布一篇报道,一石激起千层浪,群内专家纷纷就此发表观点,部分如下:
▲中咨公司研究中心投融资咨询处处长罗桂连博士分析道: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可以做项目资本金,项目单位可以公司制项目法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算政府债务,其他配套债务算项目法人单位的债务;理论上都依托项目现金流还款,项目现金流分两部分:一部分列入基金预算还地方政府债券,另一部分银行监管还配套债务。如此,作为项目资本金的专项债券的偿还保障和顺序,优先于配套债务,成为优先级债务。而配套债务成为劣后于项目资本金的次级债务,这在某种意义上颠覆了项目资本金的基本逻辑。这对提供配套融资的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提出太高的要求!在国际上的经典的项目融资交易中,是把不同风险收益特征的出资者的出资,按回收的优先顺序分成权益层和债务层,而权益层和债务层又可以进一步按回收的优先顺序各自划分为很多级。权益层的厚度和级数直接取决于项目现金流为核心的项目品质、项目发起人的资源整合和项目实施能力、项目各相关方的合作机制和交易条件。对于这三方面条件特别好的项目,权益层可以很薄。实际上没有必要规定项目资本金的最低比例,应当根据项目情况用项目融资的基本逻辑来构建项目的资金结构。
▲济邦咨询高级副总裁李竞一提出:
市场上不是缺钱,是缺能产生足够现金流的项目。要是项目的现金流可以支撑了,专项债当不当资本金不是大问题。除非压根儿没想还,就搞成永续债,成本又低,再扩大购买专项债的范围到个人,硬弄成事实上的刚兑产品,要还的话也有财政兜底。
▲正荣产业集团投资部冯成超提出:
其实与其这样,不如在一定层面逐步废除资本金制度,实现真正意义上投融资市场化,与国际接轨。具体可以借鉴利率市场化,采用渐进方式推进。